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德国还是普鲁士?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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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19年前,大多欧洲国家(包括德国在内)并没有关于孩子“必须要在国立学校或国家承认的私立学校获取知识的义务”(Schulpflicht)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课程义务”(Unterrichtspflicht)和“培训义务”(Bildungspflicht),大量的教会学校或私立学校都被划归后者。国家也不在意教育“如何进行、在哪里进行、何时进行、和谁进行”(Wie, Wo, Wann und Mit wem)。

  义务教育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欧洲社会主要有三种学校:修道院学校,它们除了修士(Novizen)之外也会有偿接受部分学生;主教座堂学校(Domschule),主要接受愿意从事宗教事业的年轻人;民办学校,主要服务于城市中的商人群体。广大农村人口没有机会接受任何教育。

  在宗教改革期间,马丁路德曾呼吁在帝国境内建立服务于男孩和女孩的普通学校,以便让所有人都能识字并自行阅读圣经,而非依赖教会的解释。他曾在1524年写信给所有神圣罗马帝国城市的议员,要求他们建立和维护基督教学校。新教地区的统治者(主要在西南部)回应了他的这一诉求。阿尔萨斯地区的斯特拉斯堡信仰新教,在1681年被法国征服前,这里一直拥有欧洲领先的学校系统。在斯特拉斯堡的影响下,普法尔茨-茨魏布吕肯公国(das Herzogtum Pfalz-Zweibrücken)在1592年引入了义务教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斯特拉斯堡也于1598年引入了相应的法律。随后,诸多新教公国都引入了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17世纪时的普法尔茨-茨魏布吕肯公国(绿色部分),图源:https://de.wikipedia.org/wiki/Pfalz-Zweibrücken#/media/Datei:Map_of_Pfalz-Zweibrücken_(1700)-de.svg

  在启蒙运动中,义务教育开始加速发展。其中普鲁士的义务教育发展史具有深远意义,也对外国产生了示范效应:1763年,腓特烈·威廉二世(Friedrich Wilheim II)颁布《普通学校条例》(Generallandschulreglement),对1717年9月28日颁布的《指导准则》(Principia regulativa)进行了再次确认。但是,义务教育法令在实际的推行中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在农村。农民认为,孩子在小农场中参与劳动比上学更为重要。比如:普鲁士在1815年获取了埃菲尔地区(Eifel)并开始在当地推行义务教育,然而迎来的却是当地农村人口长达二十年的暴力抗议,反对儿童上学。普鲁士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1816年,普鲁士全国只有60%的儿童在公立学校注册。在东部的波兹南省(Poznan),这一比例仅为20%。我们需要注意,此时普鲁士所推行的并非在国立学校接受教育(Schulpflicht),而是推行课程和培训义务。直到魏玛共和国建立后,在国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才成为全德范围内的统一规定。1717年《关于普鲁士实行义务教育的王室法令》,图源:https://de.wikipedia.org/wiki/Schulpflicht_(Deutschland)#/media/Datei:1717_Verordnung_zur_Einführung_der_Allgemeinen_Schulpflicht_in_Preußen.jpeg

  在18世纪时,义务教育看起来更像是一种意图的宣言,国家还没建成一个能够让所有潜在学生“正确入学”的综合学校系统。整个国家不仅缺乏教学楼和教师,还缺乏文化官僚机构。直到20世纪初,德国的大部分地区才有条件系统地开始工作,为义务教育创造更好的环境。此时,有一些较小的公国已经在这场教育竞赛中领先,比如萨克森-哥达(Sachsen-Gotha)。教育家安德烈亚斯·雷赫(Andreas Reyher)早在17世纪就已经领导当地进行了大量示范性创新,例如建造学校建筑(Schulbauten)、研讨会(Lehrerseminare)、制定教学计划(Unterrichtspläne),教科书印刷(Schulbuchdruck)和建立文化官僚(Kultusbürokratie)。以至于当地有一句话说“公爵的农民比其他地方的贵族受过更多的教育”(des Herzogs Bauern gebildeter seien als anderswo der Adel)。

  1919年的《魏玛宪法》规定,全德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1]:第一百四十五条、实行义务教育。原则上,至少有八学年的小学和随后的高级培训学校,可以满足他们至十八岁前的要求。小学和高级培训学校的课程和学习材料是免费的。 Artikel 145. Es besteht allgemeine Schulpflicht. Ihrer Erfüllung dient grundsätzlich die Volksschule mit mindestens acht Schuljahren und die anschließende Fortbildungsschule bis zum vollendeten achtzehnten Lebensjahre. Der Unterricht und die Lernmittel in den Volksschulen und Fortbildungsschulen sind unentgeltlich.

  纳粹时期的《国家义务教育法》(Reichsschulpflichtgesetz)曾将严重残障人士归为“不适宜接受教育”(bildungsunfähig)的类别。 直到1978年,联邦德国才开始实行全面、不将残障因素纳入考虑范围的义务教育。

  相关:

  https://de.wikipedia.org/wiki/Generallandschulreglement

  https://de.wikipedia.org/wiki/Schulpflicht_(Deutschland)#Geschichte

  普鲁士是德意志地区的一个邦国,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成功统一了北德意志邦联与巴伐利亚,建立了德意志帝国。由这个时间开始,除奥地利帝国以外的所有德意志邦国都被统一为“德意志国”。两者关系可以理解成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统一中原的秦帝国这样的前身关系。

  同时最早义务教育是在普鲁士时期颁布,1717年由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颁布。规定父母必须送其4~12岁的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书写、计算及“一切足以增进他们的幸福与福利”的课程;违者严惩;每生每周需交5分尼学费,贫穷家庭子女的学费可以从地方贫人救济金中支给。所以说其实两个说法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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